(一)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独资企业,婚后盈利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平均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款项。
(二)婚后设立的独资企业,盈利属于共同财产,可将企业判归一方,按盈利资金总额补偿另一方,也可协商转让部分股权,让另一方参与公司经营与收益分享。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时,因涉及其他股东权益,需遵循公司法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成为股东参与盈利资金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