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女双方能就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达成一致,且该协议不会损害子女权益,那么女方可不支付,这是基于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愿。
(二)女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支付时,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暂不支付或减少支付。
(三)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像已满18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女方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但如果子女因特殊情况生活困难,仍有权要求女方适当给予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