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伤残超过20年后追加赔偿,需满足“赔偿权利人确因伤残导致日常活动能力受限而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条件,应尽力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身符合该条件。
(二)对于赔偿金额,因难以直接确定,要关注赔偿项目。护理费需依据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员收入状况等确定;辅助器具费按合理的器具费用标准计算。可以收集护理协议、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作为证据。
(三)申请追加赔偿时,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状况及所需费用,法院会综合伤残情况、当地经济水平、物价变化等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