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后的五年时间里,当事人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这五年属于除斥期间,不会因为一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一旦这五年时间到了,撤销权就彻底没了,一般也没办法补救。
2、当然了,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没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受到胁迫,或者是有重大误解,所以没能及时知道撤销的理由,而且有合理的原因。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试着跟法院说明情况,看看法院能不能根据公平原则来处理。但法院会不会支持,这可不好说。在实际操作中,因为除斥期间的规定很明确,想要突破这五年的期限,难度是非常大的。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或许会在特殊情形的认定和处理上更加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平衡各方权益,但目前还是严格遵循现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