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给女儿之后能不能再要回来,这得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要是把房子给女儿属于赠与行为,在房产还没完成过户登记的时候,作为赠与人是有权利把房子要回来的。简单说,就是在房子的产权还没正式转到女儿名下之前,你随时可以改变主意。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这个赠与是带有救灾、扶贫这类公益性质,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房子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通常情况下就不能轻易把房子要回去了。但要是出现了一些法律规定的情况,还是有办法的。比如女儿做出了严重伤害你或者你其他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事情;又或者她本来对你有赡养的义务,却不履行;还有就是她没有按照当初赠与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去做。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从你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这些问题的那天开始算,在一年之内你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撤销之后,你就可以要求女儿把房子返还给你。
法律建议就是,在决定把房子给女儿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最好能签订详细的赠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之后真的遇到需要撤销赠与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