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要拿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而股东呢,只需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要是股东已经足额出了资,也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不用对公司的借款承担额外的责任。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股东出资不实,也就是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缴足出资,那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得在没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没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还有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就是股东把已经投入公司的资金又拿走了。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在抽逃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没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还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和公司一起偿还债务。所以啊,股东在参与公司经营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好好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可别干那些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