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要是因为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要打官司,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能管,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能管。
2、借款合同履行地该怎么确定呢?要是双方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后来也没再商量出补充协议,按照合同里的其他条款和平时的交易习惯也没办法确定的,接受货币那一方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
3、如果原告是出借人,也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他工作的地方要是能当成是他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那他工作的地方就可以算作合同履行地。这种情况,原告就可以在工作地起诉借款纠纷。但要是原告不是接受货币的一方,那他工作的地方通常就不能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借款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也越发多样。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规则,未来可能会根据实际案例不断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