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不在当地的情况下起诉离婚,需先明确管辖法院。若被告有固定住所,就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当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时,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