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的补偿主要有这几种。
首先是家务劳动补偿。要是女方在婚姻里承担了更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责任,那离婚时就能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比如,女方为了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全身心照顾孩子和老人、操持家务,离婚时就有权因为自己这些付出得到相应补偿。
其次是困难帮助补偿。离婚时,如果有一方生活艰难,而另一方经济条件好、有能力负担,那么有能力的这一方就要给困难的一方一些适当的帮助。具体怎么帮助,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比如一方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在离婚后就得给予一定的经济帮扶。
最后是过错赔偿。如果男方存在重婚,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也就是和别人长时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伤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长期打骂、不管不顾家人等重大过错,导致了离婚,女方作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像因暴力伤害花费的医疗费,还有精神上受到的伤害,比如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女方患上抑郁症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