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去干些非法的事儿或者搞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都不还。
先说说挪用公款罪的界定。从主体来看,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里从事公务的那些人,他们要是干了挪用公款的事儿,就可能会涉及这个罪名。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就是心里想着暂时把公款占为己有。客观方面呢,有三种情况。其一,把公款拿去搞走私、赌博这类违法活动;其二,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去做买房出租这种营利活动;其三,挪用数额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
除了挪用公款罪,还有挪用资金罪。要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达到一定数额、超过一定期限,又或者拿去搞营利、非法活动,那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不管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别打公款或者单位资金的主意。一旦发现身边有人有挪用公款或资金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