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重复起诉,起诉前确认是否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二)若法院认定为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接受裁定结果,不要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
(三)若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