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部分及配偶名下个人财产。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可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条上夫妻双方签字、购买家庭用品的消费记录等,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一般只能执行债务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应有的份额,不能执行配偶名下个人财产。执行前需先界定财产属性,可通过调查银行账户流水、财产购买凭证等证据来区分。同时,执行过程中要保障配偶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