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积极准备材料,及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会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单位可配合检察院提供损失证据。
(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明确赔偿范围是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不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