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理解核心问题是:您有一笔个人借款,后来双方同意把这笔钱算进工程结算里(可能是您与借款人之间有工程合作),但最终工程款没有全部收回来,导致借款也没能全部拿回。这种情况在法律上需要先厘清一个关键点:这笔钱在法律上到底是“借款”还是“工程款”?因为两种关系的维权方式和证据要求不同。如果当时有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明确表示“将XX借款转为工程款”,那么它本质已经变成了工程款纠纷。您需要追索的对象是工程款的付款方(比如发包方或您的合作方)。如果工程款没收回,通常要看合同约定、工程是否验收、对方是否违约。建议您先收集所有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结算单、对账单、催款记录等),以及当初借款的凭证(借条、转账记录)。如果能证明对方已经确认了这笔款项属于工程款但未支付,您可以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如果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或没有明确转换,那么它可能还是借款关系。这时候您只需要证明借款事实(比如借条、转账记录)以及对方未还清的事实。即便他拿“工程款没收回”作为借口,原则上也不影响您要求他还借款,因为借款和工程款是两码事——除非你们另有约定“工程款到账后再还借款”。如果没这种特殊约定,您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无论哪种情况,建议您现在做两件事:第一,整理所有书面证据,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承认欠款金额和事实的记录(比如社交软件聊天、短信、通话录音等)。第二,尽快行动,因为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对方一直推脱,可以发一封正式的催款函(建议用快递或挂号信寄出,保留底单),中断诉讼时效。如果协商无果,建议您带着证据找当地律师具体分析,确认诉讼策略。如果需要,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