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不判离,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起诉离婚时,通常是原告去被告那起诉,也就是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那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下,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
要是不存在前面说的这些情况,而且也没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不过,要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提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遭遇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若首次起诉未获准许,记得要保留分居的证据,等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