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给出复核结果。
(二)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在民事诉讼阶段向法院表达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来审查判断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