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有几种常见情况可能导致申请无法通过。
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得有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等作为依据,要是法律文书还没生效,或者根本就没有对应的文书,那就没办法申请。比如说,官司还在审理中,判决书还没正式生效,这个时候就不能去申请强制执行。
超过申请时效也不行。申请执行的时间是两年,一旦超出这个期限,要是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就好比有人打赢官司后,一直拖着不去申请,过了两年才想起来,这样法院一般就不处理了。
执行标的不明确同样会让申请受阻。如果法律文书里没有把执行内容写清楚,像要给付财物的具体数量、金额这些不明确,那根本没办法执行。比如只写了要给付金钱,但没说给多少,法院就没法操作。
当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也没有履行能力时,法院会想各种办法去查找财产,要是实在找不到,也许会先终结这一次的执行程序。
另外,如果执行依据被撤销了,也就是原来生效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那强制执行也就没了依据,自然无法申请通过。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关注执行时效,尽快申请执行。在打官司过程中,要确保法律文书把执行内容写得清清楚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法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