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是可以将户籍迁回原籍地的。这属于恢复性落户,原则上没有障碍。具体操作上,你需先确认原籍地是否还有接收条件——比如是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父母、配偶的住房或自己的房产),或者原籍地派出所是否愿意接收。通常情况下,只要原籍地有亲属可以挂靠,或者你本人名下有房产,派出所都会办理。你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刑满释放证明书、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如果已被注销则需重新申领)。建议你出狱后先联系原籍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具体的落户要求和流程,他们会给出明确的清单。如果原籍地没有亲属或房产,部分地方会允许暂时落到社区集体户口。如果遇到个别派出所推诿或拒绝,可以依据《监狱法》第35条关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的规定,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诉。总之,先保留好所有证明文件,主动与原籍地派出所沟通,大概率能顺利解决。如果遇到阻力,再考虑法律途径或求助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