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所以夫妻离婚的时候,不能直接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进行分配,而是要处理宅基地上的房屋以及相关权益。
要是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协商怎么分割。要是协商不下来,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如果房屋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建造好的,那这房子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建房的那一方所有。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一起出资建造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可以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和对建房的贡献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当一方获得了房屋,如果另一方也是村集体成员,获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要是另一方不是村集体成员,因为他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一般就给予货币补偿。
这里还要注意,处理的时候要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保障离婚后双方都有地方住,可不能让一方没地方住。总之,在处理农村离婚时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既要依法依规,也要保障双方的基本居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