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里,要是约定出租税金由承租方负担,一般来说这种约定是有效的。虽说税收法定原则明确了纳税义务主体是谁,但这并不妨碍合同双方通过约定来确定税费实际由谁承担。
这里要搞清楚,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是要向税务机关去缴纳税款的一方,而合同里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说的是这笔费用最后到底由谁来出。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心实意达成的,没有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里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还有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呢,也存在一种情况,要是税务机关向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出租方追征税款了,出租方按照要求缴纳之后,是可以依据合同向承租方把这笔钱追回来的。这其实在提醒大家,签合同约定税金负担的时候,双方都要心里有数,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之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