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里,连带责任的范围通常是由借款双方和保证人一起约定的。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保证人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这里说的全部债务,包括借出去的本金,还有这笔钱产生的利息、违反约定要给的违约金、因为不还钱造成损失的赔偿金,以及为了把钱要回来花的费用。
当到了还钱的时候,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他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让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他保证的范围内把钱还上。
要是保证人替债务人把钱还了,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可以把这笔钱跟债务人要回来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就跟债权人找债务人要钱一样。不过有一点要注意,保证人在追偿的时候,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常见的误区是,有人觉得保证人只需要还本金就行,这是不对的。只要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保证人也得承担。所以,不管是借钱的、被借的,还是做保证的,在涉及民间借贷连带责任的时候,都得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