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流水十多万未达二十万支付结算金额标准,应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情形,若不存在这类情形,大概率不构成帮信罪。
(二)若经判断不构成帮信罪,但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要做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准备,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
(三)若经判断构成帮信罪,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可能的量刑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