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洗钱11万构成洗钱罪,若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主动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作用较小等情况,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有自首情节的,应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的,积极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立功行为,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刑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参与洗钱的11万主动退还,并向司法机关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在量刑时会得到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