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违约金的负担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要是和解协议里没约定,就由违约方承担。因为违约金本质上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同时也是对守约方的补偿。违约是由违约方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是合理的。
执行费一般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要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申请费的负担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决定。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导致进入执行程序的,就算后来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费通常还是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样做是为了体现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规制。
建议当事人在执行和解时,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负担,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对执行费负担协商不成,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