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原则上不能一起用。违约金有补偿和惩罚两种性质,但主要是起补偿作用。如果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少,当事人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高违约金数额;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很多,当事人也能请求适当降低。
要是允许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并用,违约方可能要承担特别重的责任,这不符合公平原则。一般来说,要么选择用违约金,要么主张损害赔偿。要是违约金没办法完全弥补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把违约金增加到和实际损失差不多的数额。
所以,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通常不同时使用,主要目的是弥补没违约一方的损失。遇到违约情况时,要根据实际损失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这样才能既保障非违约方的权益,又不让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