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协商一致时
1.老公转部分或全部股权,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你成为公司股东。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同意转让,你成为股东。
(二)夫妻无法协商一致时
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将评估后股权对应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取得股权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