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能非法剥夺他人自由。
(二)若不小心涉嫌非法拘禁,应及时停止侵害行为,主动释放被拘禁人。
(三)如有殴打、侮辱等行为,要认识到会被从重处罚,及时向被拘禁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要严格遵守法律,不能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