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对罪犯和家属都十分重要。有期徒刑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所谓“判决执行之日”,其实就是罪犯真正被送去接受刑罚的日子。
要是在判决执行之前,罪犯已经被关押起来了,那关押的时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而且是关押一天就抵扣一天刑期。举个例子,假如有个人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他已经被关了6个月,这6个月的时间就会从3年的刑期里扣除,他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就变成了2年6个月。
不过,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法院宣判了判决后,罪犯并没有马上被送去服刑,而是过了一段时间才开始执行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刑期是按照罪犯实际被送去执行刑罚的日期来算的,之前没有被关押的那段时间是不能用来抵扣刑期的。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涉及到可能被判刑的案件,当事人和家属要留意判决前羁押的时间,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羁押证明等。一旦有疑问或者对刑期计算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能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