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法律上没有一刀切的“全免”或“必须全交”规定,实践中主要看两点:一是你和物业公司签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没有特别约定,二是你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是否有特殊规定。首先,从法律原则上讲,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为整个小区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比如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某一户空置就停止。所以,即使房子没人住,业主作为受益人,原则上还是要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法院的主流判决也是支持物业公司收取全额物业费的。不过,有些地方的物业合同或者地方性法规会考虑到空置房的实际使用情况,允许适当减免。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如果房屋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经核实后,可以按70%到90%的比例缴纳。但注意,这通常需要你主动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并提供水电燃气使用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房屋确实空置。如果合同里没有这类条款,而你所在的城市也没有相关地方规定,那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你全额支付。给你的建议是:先翻一下你签的《物业服务合同》,看里面有没有关于空置房收费的条款。如果没有,你可以主动和物业公司协商,态度好一点,说明房子确实没人住,看能不能争取到一些折扣。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坚持全额收取,那你最好先按合同交,否则物业公司可能起诉你违约,届时不仅要补交,还可能承担滞纳金。同时,保留好你证明房屋空置的证据,比如水电煤气账单、钥匙托管记录等,以备将来沟通或诉讼时使用。总之,不要直接拒交,先沟通、再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