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里,把可得利益当作违约金计算时,得全面综合地考量相关情况。
先来说确定可得利益这事儿。当违约行为出现,要搞清楚守约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时能拿到的利益。这不能拍脑袋决定,得参考合同里的具体约定,看看市场上同类交易的行情,再结合双方过往的交易记录等。就拿买卖合同来说,如果卖方违约没按时交付货物,买方本来打算转售这批货物能赚的差价,这就是可得利益的一部分。
接着是可预见规则。违约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能预见到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要是损失超出了违约方当时能想到的范围,那超出的部分就不能算在违约金里。举个例子,一个小商家签合同时,没想到自己违约会让对方损失一大笔难以想象的利润,那这超出他预料的部分就不能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
最后就是要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要是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适当减少;要是违约金定得太低,对守约方不公平,守约方也能请求增加。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判断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最好把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明确写进合同,这样能减少后续的纠纷。如果遇到违约情况,不管是守约方还是违约方,都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