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当我们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法律给我们提供了保护的途径,但这个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来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三年的起算点,是从我们知道或者权利受到损害,同时也知道是谁损害了我们权利的那一天开始。也就是说,在这三年里,我们得及时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是过了三年才去法院起诉,对方就有理由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不过呢,诉讼时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如果我们向对方提出让他履行义务,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又或者我们去法院起诉、申请仲裁,这些情况都会让诉讼时效中断。一旦中断,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而在诉讼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遇到像不可抗力这种特殊情况,让我们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才会届满。
所以,就算超过了三年,也不是绝对不能去法院起诉,只是可能会面临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的风险。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大家在知道权利受损后,要尽快采取行动,比如及时和对方沟通要求履行义务,或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尽早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