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个合同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通常只能诉讼一次,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出现新事实或证据、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发回重审时可再次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属正常审级救济。
法律解析: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反复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一般情况下,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不能再就同一事实起诉和受理。不过,当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时,说明案件情况有了变化,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可就新情况再次起诉。若原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发回重审,意味着原诉讼程序存在问题,此时重新进入诉讼程序是合理的。而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是法律赋予的正常审级救济途径,并非再次诉讼。如果您在合同诉讼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