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计算增值补偿时,先算出房产增值率,即(离婚时房产价值-购房时房产价值)÷购房时房产价值,再用共同还贷部分乘以房产增值率,最后除以2。如购房时房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共同还贷30万,离婚时房价200万,房产增值率为(200-100)÷100=1,共同还贷部分增值补偿就是30×1÷2=15万。
(二)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
增值部分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