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在服刑的时候被查出之前还有没判的罪,那得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当执行机关发现这种情况后,会把事情移交给人民检察院。之后检察院会进行相关调查,然后法院会对新发现的这个罪进行判决。
判决完新罪后,就要把前面那个罪和新发现的罪所判的刑罚合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要是前罪和后罪判的都是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就得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商量着决定一个新的要执行的刑期。这里有上限的要求,如果是管制,最长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要是判的是有期徒刑,当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时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执行机关一定要重视这种情况,发现漏罪后第一时间移送检察院,不能拖延。犯人也要如实交代自己的所有罪行,不然被发现漏罪会重新算刑期。另外,家属也有责任鼓励服刑人员坦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