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时候,案件受理费是可以减半交纳的。要是一个案件涉及的金额是3万,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得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来交。具体来说,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到10万元的部分,按2.5%来交。
就拿这个3万的案件来说,正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先算不超1万的部分,固定交50元,再算超过1万的部分,也就是30000 10000 = 20000元,这部分按2.5%交纳,就是20000×2.5% = 500元,两者相加,3万案件正常的受理费就是50 + 500 = 550元。要是当事人撤诉了,那案件受理费减半,实际缴纳275元就行。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这个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实一开始案件受理费就已经减半收取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撤诉时,就按最初实际应该缴纳的费用来交,也就是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