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也同意离婚
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二)女方不同意离婚
男方可能起诉,女方需积极应诉。若男方无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判离。若女方想挽回感情,庭审中表明态度;若认为感情已破裂,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好准备,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