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购房合同仅一方签署,未签字方对购房不知情且事后不追认该购房行为,因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可要求退还定金。此时可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以合同效力待定或被认定无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退还定金。
(二)若合同虽一方签,但按日常家事代理规则,买房属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价交易,即便另一方不知,合同有效。若交付定金方违约不想买房,定金通常无法退还;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