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如果父母是在子女买房子之后才欠下债务的,子女的房产不会被拿去执行。这是因为按照合同相对性和债务独立性的原则,父母的债务得用他们自己的财产来还,子女并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替父母还钱。
要是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而且子女买房的钱来路正当,不是父母为了躲债才把财产转到子女名下的,法院一般不会去执行这套房产。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要是父母在欠债之前,用不合理的低价把房子转让出去,或者直接把房子赠与子女,故意把房产登记到子女名下,就是为了逃避债务,那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这种转让或者赠与行为。一旦撤销成功,这套房产就可能会被用来偿还父母的债务。所以大家要明白,不是所有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都绝对安全,得看买房资金来源和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