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有正当理由,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从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那天开始算,在一年时间内,他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除权判决。这里的“一年”属于除斥期间,啥意思呢?就是说这个时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什么特殊情况而暂停计算、重新计算或者延长。
在这一年里,利害关系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超过了这一年的除斥期间,那可就麻烦了,利害关系人就没办法再请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了。
我见过一些案例,就是因为利害关系人没注意这个时间限制,结果过了一年才想起来去申请撤销除权判决,最后法院不受理,自己的权益也没法得到保障。所以啊,利害关系人要是想申请撤销除权判决,一定要特别留意这一年的法定时间,千万别错过了。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得赶紧行动起来,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