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质押专利转让需要出质人与质权的人同意。
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限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商量认可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保证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又限定,以依法能够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认可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