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状态不可以转让。根据我国的法律,专利权质押状态可以转让的规定,对于质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单独转让”,但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质权自交付质物(动产出质)或交付权利凭证(权利出质)时设立,而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毁坏和擅自处分。
那么,质权人显然不能擅自将质物再行出质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即使经出质人同意,将该质物转移给第三人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那么原质权人因不再占有质物而不能继续享有质权,也就是说,只能以现持有者为唯一质权人。
二、专利权质押,质物应具备什么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担保方面的一些物权,都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可能质权是相对来说大家不是特别熟悉的一种权利,但是如果专利权是处于质押这个状态的话,一般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这样的一种转让是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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