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金额达100万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情况,如果存在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等,要及时告知司法机关,以此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三)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不隐瞒、不推诿,展现悔罪态度。
(四)主动退赃,将违法所得退还,如有被害人积极赔偿其损失,通过这些悔罪表现争取从宽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