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类恋爱期间的小额日常消费,比如点外卖、买些小礼物等,通常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法律上一般会把这些行为认定为“赠与”,也就是你自愿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不过,具体能不能要回来,主要看几个关键点:第一,这些钱是不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比如买了比较贵重的首饰、直接转了大额的钱,并且能证明是奔着结婚去的,那有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第二,你得确认这些钱有没有明确是“借”给她的,比如聊天记录里她说过“借我点钱”或者“回头还你”之类的话,那就可以按借贷关系去主张。你说都有记录,这很好,至少能证明你确实花了这些钱。但如果是日常吃饭、点外卖、买普通礼物,金额不大,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因为这是恋爱期间正常的情感表达。建议你先整理一下所有记录,看看有没有大额或明显超出日常消费的支出,如果有,可以尝试和她协商,说清楚这些钱当初是基于结婚或长期交往的预期,现在分手了希望对方返还。协商不成,再考虑是否起诉,但起诉成本和时间精力都不小,小额的话可能不划算。如果后续需要具体分析,建议你带上记录找当地律师当面聊聊,这样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