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能保障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二)起诉时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证据。
(三)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即使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通常会准予离婚。当事人可利用此规定再次争取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