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把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子卖了,这种情况下签的买卖合同通常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有没有效力和物权变不变动是两回事,房子没有产权证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只要合同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
但要是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就把房子卖了,这就可能属于无权处分。要是买房的人是善意的,给了合理的钱,还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另一方想把房子要回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要是房子还没完成过户,另一方就可以用自己不知道卖房这件事为理由,不履行合同。不过,卖房的那一方就得承担违约责任了。
另外,买没有产权证书的房子是有风险的,因为可能没办法完成过户手续,这样一来,购房者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大家在买这类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谨慎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