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看,在出具欠条之前进行的还款一般是被认可有效的。因为在法律规定里,债务是否还清主要看实际有没有还钱,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在欠条出具之前就已经还了钱,那这个还款行为在法律上就是站得住脚的。
能证明还款的证据有不少,像银行的转账记录,这就好比是你还钱的“电子脚印”,清楚地记录了钱的流向;还有对方给你开的收据,这可是实打实的书面凭证,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了你的还款;要是有旁人在场看到你还钱,他们的证人证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证据。要是手里有这些证据,一旦之后因为债务问题起了纠纷,已经还上的那部分钱就肯定不能再算到总债务里面去了。
为了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出具欠条的时候,最好把已经还了多少钱这件事儿写清楚。这样双方都心里有数,也不容易产生误会或者闹纠纷。但要是当时没写清楚也别慌,只要债务人能想办法证明自己确实已经还过钱了,在法律上还是可以主张这部分还款是有效的。
法律建议就是,在还款的时候,一定要记得留下相关证据。转账就留好转账记录,让对方写好收据。要是有证人,最好也能保留好证人的联系方式,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