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核心问题在于“没有其他证据”但“已做笔录”。笔录本身就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据,它是您向公安机关正式陈述事实经过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是您维权的基础。首先,您需要明确警察对您的前妻做出了什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结果达到轻微伤或以上,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她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或拘留。如果伤情严重,构成轻伤或以上,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您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办案民警询问笔录的后续进展,比如是否已经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是否对前妻进行传唤或处罚。其次,关于“没有证据”,笔录是您最有力的证据。但您仍可以尝试回忆或寻找其他间接证据,比如:事发时是否有目击者(如邻居、路人)?是否有监控录像(小区、楼道、公共区域)?您自己是否在事后拍过伤情照片?您去医院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也都是证明伤害事实和损失程度的证据。这些材料可以补充提交给办案机关。最后,维权路径要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跟进公安机关的行政或刑事处理程序,要求他们依法处理,不要因为对方是前妻就“和稀泥”。另一方面,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前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诉讼的关键证据就是您手上的笔录、伤情鉴定、病历和票据。如果公安机关对前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了,那更是铁证。建议您:第一,拿到并保存好笔录的复印件或编号;第二,尽快去做伤情鉴定,这是衡量法律责任的关键;第三,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申诉、投诉。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考虑聘请一位律师,可以更专业地帮您梳理证据、跟进程序。总之,不要因为“没有其他证据”而放弃,您的笔录和工作记录就是维权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