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那天开始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他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还能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如果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的时候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要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那天开始,再过六个月,诉讼时效就届满了。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很多保证人可能没留意诉讼时效,结果过了时间才去追偿,就丧失了胜诉权。所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一定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时效内积极向债务人追偿。不然一旦诉讼时效过了,即使有理,到法院也可能赢不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