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时长该怎么算呢?这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日期一般以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准。要是当事人拒绝签收,就会采用留置送达等方式,这时送达日期就是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的日期。
计算三日时长时,开始的当日不算,要从次日开始算。举个例子,假如当事人在周一收到事故认定书,那三日的起始日就是周二,周二、周三、周四就是这计算的三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三日计算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那就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比如说,三日计算的最后一日是周六,因为周六是法定休息日,那就要把周一作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在这规定的三日时间里,当事人要是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所以,准确计算这三日时长特别重要,这关系到当事人能不能正常行使自身的权利。大家一定要留意这个时间,别因为算错时间,而耽误了自己申请复核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