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银行房贷一般会被算作债务。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一起向银行申请房贷买了房子,这笔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这种基于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另一种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
要是房贷是婚后夫妻一起贷的,而且房子是夫妻共同居住,就算只有一方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通常也会被认定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对于这笔债务怎么分担,夫妻可以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房子归谁、双方经济条件怎么样等因素。
要是房子归了一方,那这一方通常要接着还剩下的房贷。不过,这种夫妻之间的约定,只对夫妻两人有效。银行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钱。要是有一方还的钱超过了两人约定的份额,是可以找另一方要回来的。生活里,很多人以为房子判给谁,银行就只能找那个人,这其实是误区。大家要明白银行和夫妻之间债务关系的区别。